【行業觀察】取消投標保證金是一把雙刃劍
長期以來,保證金制度在建筑行業中詬病已久,保證金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出現公司資金被占用的情況,導致資金周轉周期較長,直接影響到公司資金的流轉性及資金安全問題。最近幾年,31個省份陸續下發了有關招標保證金調整的通知。
一、各省市陸續推出關于保證金制度調整的政策
甘肅省住建廳日前印發了《關于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通知》,其中規定:“以工程保函”代替現金支付工程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將在全省招投標領域全面推廣。從2022年7月1日開始,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的投標保證金必須采用工程保函,不能采用現金支付,確有原因不能采用工程保函替代的,經當地住建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招標。
四川省財政部門于六月二日下發了《關于取消政府采購項目投標(響應)保證金的通知》,并鼓勵采購人免收供應商履約保證金,以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河北省滄州市政府采購項目從2022年6月15號開始,將不再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
政府出臺一系列的政策,目的是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放寬了很多的限制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盡管這些舉措對市場的運作和提升市場活力都是有益的,但是對于“一刀切”的取消,我們應該保持謹慎的態度去應對。
二、取消投標保證金是一把雙刃劍
對于取消保證金的優勢,首先是有效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將投標保證金的最高限額從5%降到3%,從而有效地緩解了建筑公司的資金壓力,提高了公司的流動資金,減少了公司向銀行的貸款,從而降低了公司的經營成本。
另一方面大力推廣推行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公司保函三種形式的履約保證制度。為建設單位進一步減輕負擔,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可以在機械設備更新、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進行投資。
但業內一些從業者卻認為,取消競標保證金是一件壞事。
一是降低串標圍標成本,會造成市場更加混亂。招標保證金的主要功能是限制投標人的投標行為。招標采購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活動,投標人的投標則是一種要約行為。取消投標保證金后,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日期后撤回、更改投標文件、中標后不簽訂合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惡意串通、行賄等行為,將會使招標采購市場的混亂,降低采購效率,極易導致質疑投訴數量增多,采購人的權益和財政資金支付效率難以得到保障。
二是提高了在競標中出現串標的可能性。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頒布的87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如果招標文件沒有規定投標者必須提供投標保證金,則該投標者可以在沒有任何負面影響的情況下撤回投標,從而為投標者提供了相互勾結的余地。這會導致在確定中標的過程中,預中標人會提出取消招標,而采購人不得不選擇第二個中標。從表面上來看,采購效率并沒有受到影響,但是,如果取消了招標文件,則會造成不能退還的不良后果,從而導致了招標人的違法行為,從而損害了政府采購的公平性。
從政策角度以及政府的態度可以看出來,取消投標保證金這一舉措是一個大的趨勢,任何事都有正反兩個面,目前就是需要通過市場的反應來驗證取消投標保證金是否能提振建筑業發展的活力。畢竟目前國內外的經濟大環境深受疫情的影響,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及擴充發展空間是勢在必行的,有了政策扶持更有利于中小企業的復蘇及突圍而出!